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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企干部率先缴纳物业费的倡议书
关于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
国有企业干部职工
率先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倡议书
你们好!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城市管理应当像绣花一样精细”的重要指示,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《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(淮政办发〔2022〕24号)“开展欠缴物业服务费专项治理”要求,我们向全区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,要积极履行业主职责,支持社区居委会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,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,执行业主大会决议,配合社区居委会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,参与小区建设和居民自治,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化解物业矛盾纠纷,推动营造“人人关心物业、人人参与物业、人人支持物业”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,要率先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,主动缴清历史欠费,并带动亲朋好友、街坊邻里按时缴纳物业费。如物业服务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情况,应正常缴纳物业费后,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采取司法途径解决,不能采取减少、拖延、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粗暴处理。
三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,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自觉遵守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,敢于同不文明行为以及各种陋习作斗争,树立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。
四、全区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缴纳物业费情况予以充分关注,对不能按时缴纳的,责令本人向单位书面说明情况;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,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,不建议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。
五、各街道将全面采集欠缴物业费干部职工的相关信息,并及时通报至所在党组织、工作单位,单位应当对其约谈,督促整改。
住宅小区是我家,宜居宜业靠大家,物业管理齐参与,文明创建更添彩。希望全区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号召,以实际行动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,为经开区“文明典范城市建设”作出应有贡献!
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
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
2022年12月11日
主编:刘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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